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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上的我脑子里空空如也,身上没有意思力气,只有内心的那朵花在一次次绽放,我抬起头,天上有花白的太阳,眯起眼睛,也能看见光芒。
骑在车上,我感觉自己像一个没有灵魂出鞘的空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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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到这里,我长出一口气,习惯性的点上烟对着屏幕发呆。
我想我刚刚完成了一段艰涩的文字,对我所说的小说的美学来说,它毫无意义,对于我说的表达,它甚至称不上合格的表达。但这足以使我对自己的憔悴心满意足,足以让我尽情体会一下疲惫。曾经很多次,我试图记录那个下午,但每次都在最后关头退缩,现在,我终于七扭八歪的将它写了出来,一块石头落脚面上了。
项枚,你会看见这本小说么?当你看到我的纪录的时候,别嘲笑我当时的混乱和激动,甚至别告诉我,那个下午的初吻,是不是真的发生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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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回到家里,我把自己扔到床上,眼睛看着天花板,脑子里还是空空荡荡,躺了很长时间以后,邓小男的电话打破了宁静。
“你嘛呢?”邓小男问我。
轰隆隆像是那昨天第三部分(8)
“没干什么,有点累,歇着呢。”
“跟项枚鬼混累着了吧,大冷天的别老瞎折腾了。”
“张京徽那孙子说的吧,他到你那了?”
“刚到,”邓小男乐呵呵地说,“这傻逼号称在西单迷路了。”
“你那有地方住么?”
“楼后边有个老房子,平房,现在当放破烂儿呢,就是冷点儿,先让他凑合住吧,床也有。”
“不错不错,有房顶就比露天强。”
“你明天过来吧,中午咱们吃火锅。”
“成,我先睡会,明天十一点到你家。”
放下电话,我倒头就睡,那一夜睡得真踏实,一个梦都没有,第二天十点钟我醒过来,算了算自己睡了十七个小时,比平时两天加起来睡得还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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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醒来,一睁眼就看见项枚站在我面前,我揉了揉眼睛,她的影像就消失快了,我仍沉浸在晕乎乎的回忆里,拉了拉被子不想起床,侧过身,伸出手,幻想着自己抱着项枚,撅了撅嘴,在空气中吻了一下,又吻了一下。
水龙头里的水凉得剌手,别说好好洗个脸了,就连是否用香皂洗手都要考虑考虑,万一提不起受罪的勇气就只能把泡沫抹裤子上了——这种事在我身上发上过几次。
镜子里是一个丑陋的家伙,皮肤黑,眼睛小,嘴唇有点干裂,下巴上稀稀拉拉几根胡茬子,那时候翩翩这种形容词和我根本不沾边,时不时做出的耍酷的表情用现在的观点看只能被称作怪异,在那个崇拜香港帅哥的年代,我自觉有点无可救药,我想起前一天下午的初吻,心里又咚咚咚快速跳了一阵。
我给项枚打了个电话,项枚用半睡半醒的声音对我说早晨好,我让她多睡会,她便装出清醒的声音说不睡了我早就醒了,“你跟我聊聊天吧”。
“好吧小懒虫,你还在被窝里呢吧。”
“我早就醒了,就是没起呢。”项枚撒着娇,“被窝里可暖和了,外面太冷了。”
“还赖床,小屁孩儿才赖床呢。”
“我就赖床,我就是小屁孩儿,怎么啦,你是大屁孩儿。”项枚说,“大屁孩儿,你听。”
电话里传来八音盒动听的音乐声,“好听吧”,项枚在旁边小声说。
我们打了一个多小时电话,有时候开开玩笑,有时候她放歌给我听,有时候我考她几个英文单词,她拼写错的时候就会吵着说:“这次不算,刚才说错了,不信你再问我一个”。
我们仿佛有过约定一样,谁也没提起昨天的吻,后来也没人提过,我想,那个下午都已经被藏在我们心底最深最深的地方了吧。